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永善法院主动向社会“晾晒”自己的工作,“晾晒”自己的业绩,“晾晒”自己的干部,主动把权力“放进笼子”接受社会监督,体现了自己的坦荡、担当和“为民司法”的决心。
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公正司法”。做到“公正司法”,既是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根本要求。怎样做到“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对此做了不少探索,人民群众也提了不少建议,一个共同的认识是“以公开促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做到“以公开促公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永善县人民法院先后开展了“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审务公开”、“阳光司法”、“网络访谈”、“法律文书公开”、“庭审直播”等多种活动。这些“公开”法院工作的活动,不仅为社会公众认识法院、了解法院工作、监督审判权运行提供了方便,而且为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些“公开”形式,只是对法院某个方面的公开,对法院某项工作、某个程序的公开,其公开度是有限的。而“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开展,则以“全新”的“公开”形式给人以“全新”的感觉。“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是以强大的法官阵容,向社会对法院工作作全面的公开。其主要特点是:
一、声势大。为开展好这次活动,永善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活动方案》,从内设11个部门抽出精兵强将21人到“工农广场”为社会公众开展图片解说、播放专题片、解惑答疑、发放宣传材料、发收问卷征求意见。永善法院“法院公众开放日”多项工作齐头并进,为公众提供多种需求、多项服务,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为社会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二、开放内容多。永善法院在这次“公众开放日”活动中,公开内容特别多,既有法院开展案件审判的内容,又有法院开展执行案件的内容;既有开展司法便民工作的内容,又有开展法院改革的内容;既有法院队伍建设的内容,又有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既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又有党建内容……公开的内容做到了“多侧面、多内容”,中心突出。
三、开放形式丰富多样。供群众“看”的有“工作图片展”,供群众边看边听的有“专题片”、“法律宣传”,供群众“问”的有“法律咨询”,供群众“写”的有“问卷调查表”,供群众“放”的有“群众意见箱”,供群众“拿”的有“宣传材料”。由于形式多样,使来者做到了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四、亲和力强。活动中,由于法官与社会公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相互无距离感,亲切和谐。无论是做“解说”的法官,或是接受群众“咨询”的法官,都与群众平等相处,亲切交谈,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介绍法院工作、解释法律规定、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一些“难题”,如不属法院管辖的,则告知群众找有管辖权部门处理,做到“事事有交待”,努力让群众满意。
五、效果显著。永善法院的这次“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主要收到了以下效果:一是大力宣传了法院及法院工作,二是表明了法院公正办案、为民司法、推进法院改革的决心,三是鼓舞了群众,增强了社会公众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信心,四是接受了群众的监督,强化了法官的群众观点和公正意识。
“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将进一步打破法院工作在公众中的“神秘感”,与“庭审直播”、“阳光司法”、“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公开形式相辉映,构成对法院工作的全方位公开,为社会公众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便捷条件。法院工作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认真进行改进,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