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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设立“创新奖”激励干警锐意改革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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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刚  发布时间:2014-01-24 10:28:45 打印 字号: | |

2014年新年伊始,永善法院党组始开先河设立“创新奖”,对近年来该院干警立足岗位,深化改革,摸索创新的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管理模式进行了表彰奖励。此次共有九项创新举措被评定为具有创新性,首创这九项“创新举措”的四名个人和四个部门获得此奖。该院设立创新奖的目的,主要是试图通过激励机制在全院营造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良性改革、进取氛围。

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单位、一个人生生不息、发展前进的动力源泉。自2010年永善法院党组号召开展创新推进各项工作以来,领导带头,全院干警积极响应,立足岗位在审判工作、司法公开、便民利民、内部管理、信息宣传等方面大力探索实践,创造、改进了许多新机制、新方法、新举措,有力地推动了该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在审判工作方面,通过对审判管理的创新,实现均衡结案,改变了过去那种年初积压案件,效率低下,结案率低迷的恶性循环状态,使案件质效得到显著转变。2012年,在收案数大幅上升情况下,前三季度结案率分别为77.6%80.39%、89.23%,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7.2%、34.21%、11.57%。

在队伍建设方面,该院创新建立了配套激励竞争机制,采取竞争上岗、轮岗交流、上挂下派、外派学习、评先选优等措施激发队伍活力。2012年以来,干部队伍获得了长足发展。推出2名副处级、1名正科级干部外出任职,提拔了4名正科,9名副科级干部。

近两年来,共有264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省、市、县各级荣誉表彰。先后被最高法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被昭通市中级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两次连续三届被云南省委、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十推社会管理创新、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人民陪审、文化建设、“四群”活动、阳光司法、工青妇等工作被各级组织评选“先进示范点”。被云南省高院表彰为“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党总支被评为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华法庭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桧溪法庭庭长王光宏同志被最高法院授予以“全国优秀法官”称号。2013年黄华人民法庭再次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先进集体”,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这此成绩和荣誉的获得,源于该院持续推进创新,助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迎得上级肯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的结果。

在表彰决定中,该院党组再次发出号召,要求全院干警继续保持创新的意识不动摇、干劲不松懈,立足岗位抓创新、想方设法谋发展。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锐意改革的冲劲,敢于创新的勇气,在各自的岗位上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提速增效的新途径,提高审判质量的新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新举措,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新点子,为永善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不懈努力。

该院党组还决定:将在近期出台《鼓励创新奖励办法》,建立鼓励创新的长效机制,使创新激励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