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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良知”先行 和解结案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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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平  发布时间:2014-02-24 09:48:32 打印 字号: | |

永善法院执行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彰显法律公正。近日,执行法官通过以省高院正在开展的“道德、良知、公正、廉洁”活动为突破口,成功执结一起共有纠纷案。

洪某与古某2007年认识后同居生活,20087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同年生育子女洪某某。后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11年协议离婚。婚后,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提起起诉。经法院两审终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洪某补偿古某应得财产折价款16万元,鉴定费8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洪某未自觉履行,古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款项1088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洪某以没有经济收入,需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且古某还需支付13年的子女抚养费65000元为由,拒绝履行,而古某也不愿将财产补偿与子女抚养费合并处理,并到相关部门上访。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以正在开展的“道德、良知、公正、廉洁”活动为突破口,让双方当事人理解,自己不能只享受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仅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也要做一个有道德、有良知的诚信者。经执行法官多次从法、理、情、德等多方面的思想疏导,双方终于愿意在财产折价款108800元中抵扣子女抚养费65000元,由洪某一次性支付古某款项43880元,现款项已履行兑现完毕。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