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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法院职能 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谈法院“送法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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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蒲丰  发布时间:2014-03-13 14:47:39 打印 字号: | |

378日,永善法院派出法官到永善县莲峰镇“莲峰中心校”、永善县莲峰镇“马家湾小学”宣讲法律,受到所到学校师生的欢迎和好评。学校的教师认为,法官“送法进校园”给学生讲法,比老师讲的效果好,会引起学生的高度注视;学生们感到,法官“送法进校园”,使他们“开了眼界”,增加了他们对法院、法官、法治的认识,加深了印象。永善法院的“送法进校园”,得到学校师生的充分肯定。一些法官与教师在交谈中说:“这是法院和学校双赢的事情”。

2010年以来,永善县人民法院面对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大变化的形势,为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法院工作对社会的影响,推进永善的平安法治建设,结合实际,开展了持之以恒的“送法进校园”活动。永善法院的法官先后到永善一中、永善二中、永善实验中学、永善黄华中学、永善码口中学、永善莲峰中心校、永善大兴中兴校、永善桧溪中学等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对学校的法制教育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

为什么永善法院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会受到学校师生的欢迎呢,这是因为“送法进校园,使法院和学校都通过这种形式,为实现自己的工作目标丰富了载体、提供了更多的保障。法院通过“送法进校园”,扩大了法院宣传法制的范围和社会效果;学校通过法院的“送法进校园”,增强了学校师生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师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由于这是法院和学校“双赢”的事情,只要法院向学校提出,或学校向法院联系,双方都会“一拍即合”,互相支持,开展好这项活动。

永善法院“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基本做法是:领导重视,积极而为,形式多样,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

一、领导重视。永善法院的院、庭领导亲自担任一些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亲自到学校宣讲法律、开庭审案。院、庭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带头先行,为法官们“送法进校园”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积极而为。永善法院对审判案件中发现的学校在管理上、教育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学生在思想道德上存在的问题,主动收集起来,与相关的中小学联系,提出建议去“亡羊补牢”,上法制课,促进学校治安好转、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三、形式多样。一是到学校“上大课”,由学校把全校师生集中起来宣讲法律;二是将对学生有教育意义的案件拿到学校去公开审理,组织全校师生旁听;三是有针对性地给某些班级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四是在讲解中提问互动。

四、突出针对性。根据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学校、学生及其所处时间、地域需要什么法律知识,就“送”什么法律。如对地处林区的学校,便在防火高危期去讲森林防火法,对地处交通枢纽的学校,就去讲交通安全法,对地处边远地区的学校,就去讲未成年保护法,等等。学校的什么问题突出,就去讲什么法,审相关方面的案件,讲法举案、以案释法。

五、注重实效。无论是宣讲法律,或是公开开庭审判案件,务必使师生对我国法律和法院工作,在思想上有所认识、在视野上有所开拓、在知识上有所提升、在守法意识上有所增强。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学校由于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特别需要加强对法制的宣传教育。在一些学校,时有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个别学校还出现教师奸淫学生的案件;少数个别学生偷盗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寻衅滋事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永善法院“送法进校园”,对预防和减少学校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治安秩序,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永善法院“送法进校园”,不仅推进了学校治理,使学校“师生笑开颜”,而且锻炼了法官,增强了法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永善法院这种积极进取、敢于担当的精神,广泛受到社会赞扬。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