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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积极服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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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祖克磊  发布时间:2014-04-02 11:06:29 打印 字号: | |

41,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永善法院桧溪法庭开庭。李某和王某都是年近6旬的老人,都曾有过一段婚姻,俩人6年前相识,相约为伴,共同组成了家庭,但由于性格、子女等各方面的问题,给彼此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最终来到了法庭。庭审时,李某和王某情绪异常激动,在法官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疏导后,俩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折价后当庭兑现。庭审结束后,王某要回到李某家中取走衣物,法官考虑路途远,又担心王某与李某家人发生摩擦,便主动与二人一同前往。在法庭干警的陪同和帮助下,王某顺利取回了衣物。

永善法院桧溪法庭自开展群众教育路线活动以来,真正把群众的事摆在首位,努力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及,哪里需要我们,哪里就有我们的身影,以实实在在的为民司法践行群众路线,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