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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债务避执行 迂回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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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平  发布时间:2014-06-03 14:53:42 打印 字号: | |

刘某向他人借款后,为躲避债务,到处打零工逃避法院执行,在法院与当事人多方查找到刘某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经法院执行法官采取多次迂回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纠纷圆满解决。

2012526,刘某因购买车辆资金短缺,向田某借款1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并约定逾期利息按每天120元给付。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约定偿还原告田某借款本息。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刘某偿还原告田某借款12万元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一年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未自觉履行,田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因刘某下落不明,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作出判决,这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采取村社走访调查了解、亲属探访、电话联系、蹲点守候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刘某下落,5238时左右,申请执行人田某在溪洛渡镇振兴大街某银行门前将刘某找到,随后,执行人员将刘某通知到法院执行局,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执行人员做思想工作和田某自愿作出一定让步的情况下,刘某仍以自己已离异,独自带着三个孩子生活,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与田某于2011620日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中约定,刘某出资4万元的股份与田某合伙经营流转土地。执行法官考虑到刘某的家庭实际情况,如一次性给付,刘某确无履行能力,但不将案件处理好,以后想要找到刘某极为困难,这会对案件的执行造成恶性循环,短期内无法兑现款项。执行法官便从双方合伙流转土地款项入手,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近七小时的析法释理,双方当事人看到法官们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解释,听着法官们“咕咕”直叫的肚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刘某投资的土地流转款40000元折低田某的借款12万元及相应利息。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永善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尽量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生效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