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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进基层 公开庭审促公正
----永善县人民法院到务基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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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艳  发布时间:2014-06-11 17:51:32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庭审现场
  • 庭审评查
  • 案件合议
  • 当庭宣判
  • 案后普法
  • 发放诉讼服务指南
  • 讲解法律常识
  • 案后座谈
  • 代表发言

近年来,永善法院大力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并结合法院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开展公开巡回审理中,注重强化判后释疑及普法宣传工作,让基层老百姓在近距离旁听庭审中了解司法过程,了解法院工作,学到法律知识。

消怨解恨  盗窃、投毒触刑法

20135月,1994年出生、小学文化的被告人陈某趁“丈夫”李某的姐夫夫妇外出之机,拿走李某放在家中的姐夫家的钥匙,来到其租住的房屋内盗走电脑、人民币、衣服等物品,价值上千元人民币;同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见家人不在屋内,想起婆婆平时对自己不好,遂起将其毒死的歹念,便将放在堂屋电视机旁用于喷打果树的农药“高氯.毒死蜱”一瓶倒在堂屋茶几旁一家人引用水的温水壶里,以使婆婆廖某饮用该壶内的水后被毒死。后其公公李某回家倒该温水壶里的水洗头发现异常,便叫来亲朋解决,并报警。

公开庭审   现场宣判显威严

该案的发生,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老百姓议论纷纷。为进一步加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扩大案件审理效果,永善法院特别选择务基镇赶集的日子开庭,并于开庭前三天在当地张贴开庭公告,邀请当地群众到场旁听。610日上午10点,阳光司法巡回审判庭准时在务基镇乡政府操场内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挤满了闻讯前来旁听的群众。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过休庭合议后,审判长当庭予以宣判。被告人陈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案后普法  是庭审更是课堂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未达到法定婚龄,属于非法婚姻,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其在非法同居组成家庭后,未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导致该案的发生。作为一个家庭,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以什么理由,被告人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是国家法律绝不允许的,所以希望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同时充分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休庭后,审判长针对该案的处理,对纠纷产生的原因、如何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以及婚姻法等多方面的内容以案释法,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同时,永善法院法律服务志愿者们向旁听群众发放了诉讼服务指南、执行工作宣传册等法律知识宣传单,边发放的同时,边向老百姓作讲解,做好群众的法律咨询工作。

案后座谈  公开评查提技能

当旁听群众散去后,永善法院庭审评查组人员就庭审评查情况与务基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以及村社干部、人大代表展开座谈。评查组组长廖刚首先就庭前准备、庭审用语、庭审程序、值庭法警行为规范、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的配合等方面对此次庭审作了客观细致的点评。参与座谈人员也纷纷畅谈感受。

“以前看到法院开庭审理案子都是在电视上,今天有机会亲临现场看审案还是第一次,感受到这样的方式对自己以及老百姓的教育意义都很大,希望法院以后多到乡村去举办这样的庭审,促使更多的老百姓知法、守法。”务基镇白胜村干部评议到。

“今天的这个阳光司法活动,为我们务基的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通过这样的阳光司法活动,增加了务基老百姓的法制意识。乡村老百姓法制意识淡薄,希望法院以后多多开展这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务基镇政法副书记这样说。

“永善法院下步还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各业务庭的法官都要陆续走出审判庭、走进百姓中,挑选案情影响大、争议大、涉面广的典型案件,把庭审搬到案发地、当事人所在地、群众家门口,把办案与普法相结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永善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太永回应到。

阳光司法进基层,公开庭审促公正,永善法院已将阳光司法播撒进百姓家中、老百姓的心坎上,永善法院将一直走下去。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