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永善法院制定了关于贯彻《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于8月15日起,所有新立案件和未结案件,均随案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在审执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永善法院主要从以下方面创新举措:
一是积极履行告知和释明义务,确保当事人的知情和监督权。案件承办人在向当事人送达廉政监督卡时,主动告知举报电话和网址等廉政监督事项,适时向当事人告知或释明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及程序变更、终结本次执行等关键节点信息,以保证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度和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定时抽查和不定时回访,确保廉政监督卡发送到每个当事人。纪检监察联合廉政监察员,每月对已办结案件中是否向当事人送达廉政监督卡情况进行抽查,且以占结案数一定比例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回访、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等廉政回访。
三是认真管理和及时处置,确保当事人的意见得到反馈落实。纪检监察对当事人填写的廉政监督卡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置,并结合廉政回访中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和分析,对下步工作向院党组提出合理性建议,对当事人反映的批评意见、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处置后,应当适时向案件当事人反馈处置情况。
四是将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工作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纪检监察对每件案件向当事人送达廉政监督卡的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各部门、法官个人年终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