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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 驱动创新
——永善法院开展创新活动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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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蒲丰  发布时间:2015-01-12 15:42:39 打印 字号: | |

17,永善县人民法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隆重表彰2014年提出创新举措的内设机构和个人,共表彰提出“院领导驻庭指导”、“建立法庭工作问题台账”、“渡般法庭”、“法官-校园牵手活动”、“新闻演示”等举措的五个机构和个人。在表彰会上,永善法院党组进一步号召全体干警立足本职、推动创新、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号召全体干警“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创新举措”,推动各项工作发展,是永善法院近年一以贯之的做法。

2010年以来,永善法院党组在全院组织开展“创新推动工作”活动。活动开展中,院领导带头,广大干警积极响应,立足岗位在审判工作、司法公开、便民利民、内部管理、信息宣传等方面大力探索实践出了许多新机制、新方法、新举措,有力推动了永善法院各项工作。到2014年底止,永善法院干警先后推出了“均衡结案机制”、“法官业绩公示机制”、“涉诉信访联席会议机制”、“利用QQ视频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教育被告人工作方法”、“FTP信息共享平台”、“上门立案”等新举措。这些举措,对推进永善法院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产生了很好的司法效益、管理效益、社会效益。

永善法院为何一直狠抓“创新”不松手呢?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单位发展前进的动力源泉”。永善法院党组认为,没有“创新”,审判工作上不了新台阶;没有“创新”,司法公开产生不了新效果;没有“创新”,便民利民出不了新举措;没有“创新”,内部管理上不了新水平;没有“创新”,信息宣传出不了新成果,……。所以,永善法院党组近年来,年年强调“创新”,年初号召“创新”,年中督促“创新”、年末总结表彰“创新”,使“创新”成为全院上下、全院干警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

回顾永善法院近年取得的成绩,没有哪一项不是通过“创新驱动”取得的,样样成绩都有“创新驱动”立下的功劳、注入的动力、产生的效力。便民利民受到群众交口称赞,有“上门立案”、“渡般法庭”等服务方式改进的作用;“司法公开”收到很好社会效果,有“庭审直播”、“与法同行”在宣传手段方式上的拓展;党建工作成为兄弟单位部门学习借鉴的榜样,有“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方式产生动力的作用;文化建设成为全省法院“示范单位”,有“精气神”并重、“形文影”同抓的新思路引领等等。一言以蔽之,创新为永善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创新”推动各项工作,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创新”需要强力推动,没有强力推动,“创新”就是一句空话。在某种意义上说,“驱动创新”比“创新驱动”更重要,因为要先有了“驱动创新”,才会出“创新举措”,有了“创新举措”,才会产生对工作的“驱动”。一般认为,创新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这就是说,“创新”具有“弃旧图新”的内容,无论是“弃旧”、还是“图新”,都需要勇气,需要智慧,需要科学求实精神,需要大量的投入和鼓励。永善法院是怎样“驱动”创新的呢,永善法院近年的实践表明,他们是从以下四个“驱动创新”的:

一、坚定“创新”思想,营造“创新”氛围。

对“创新”推动工作、推动发展坚信不疑,坚定不移,决定一个机关、一个部门会不会搞“创新”、是真搞“创新”还是假搞“创新”、能不能持续搞“创新”的关键。永善法院党组对“创新”能“驱动”工作、推动事业发展坚信不疑、坚定不移,每年年初都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保持创新的意识不动摇、不松劲”,认为只有坚持“创新”才能破解难题谋发展,提速增效创佳绩,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由于在思想上坚信只有“创新”才能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因此,班子成员走到哪里都向干警强调“创新”,大会小会都向干警宣传“创新”,各项工作都要求干警考虑“创新”。这样,在全体干警中,在全院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了浓郁的“创新”氛围。大家在开展一项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有没有“新方法”,在解决一个问题时,首先考虑的是有没有“新措施”,在进行一项活动时,首先考虑的是有没有“新点子”等等。用“创新”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成为干警干事创业的首个选。

二、制定措施,建立机制。

为把“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到重要议程,解决干警中存在的“创”了“新”怕得不到认可,或对“创新”自信心不强的顾虑,克服一些干警在“创新”上存在的等待观望思想,院党组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了《永善县人民法院鼓励创新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了创新的“目的和原则”、“创新的范围”、“申报程序和方式”、“创新的确认”、“创新的奖励”等内容,明确了创新的方向、基本要求及其重要性,把“驱动创新”提高到重要地位,以制度形式固定,成为有章可循。

三、领导带头,做出表率。

永善法院党组在大张旗鼓、强力宣传、迫切要求广大干警“创新”的同时,院长副院长及其他领导成员,还带头搞创新,聚精会神研究创新,为干警做出表率。院长孙馨在2013年提出了“均衡结案机制”的创新举措,副院长谢玉在2013年提出了“庭审直播司法公开形式”新方式,常务副院长刘太永于2014年提出了“院领导驻庭指导”新机制。院领导带头“吃螃蟹”,给各部门、各岗位同志思“创新”、想“创新”以极大鼓舞,使各种“创新”举措层出不穷,使创新活动开展得生机勃勃,不仅在办案部门出了创新举措,而且在综合部门也出了创新举措,不仅在院机关出了创新举措,而且在基层法庭也出了“创新举措”。可谓“龙头怎么摆,龙尾怎么甩”,“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带头创新,带动了中层干部和一般干警的“创新”,带动了各内设机构的“创新”。

四、总结表彰,形成常态。

永善法院从2010年开展“创新”活动以来,每年年终都要对当年的“创新”情况进行总结,对“创新”的举措、“创新”的项目进行盘点,对各项“创新举措”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推进效果、推广适用的范围等情况进行评估。对效果好、作用大、推广适用范围广的创新举措,分等级予以表彰奖励。几年来,永善法院共表彰奖励“创新”16项。其中,表彰奖励集体“创新”9项,表彰奖励个人“创新”7项。而今,在永善法院,“驱动创新”已成为常态。

永善法院近年开展“创新”活动的实践证明,“创新驱动”与“驱动创新”两者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创新驱动”与“驱动创新”像鸟之两翼、船之两桨、人之双脚,缺一不可,只有相互协调配合发力,才能使鸟飞得高、飞得快,使船行得稳、行得直,使人跑得快、跑得稳,保持持续前进。如果只重视“创新驱动”,不注重“驱动创新”,“创新驱动”则会缺乏后劲,失去动力源泉,不能持续;如果只重视“驱动创新”,不注重“创新驱动”,“创新”发挥不了效用,则失去“创新”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创新是形势所迫,不能等待观望,不能懈怠”。永善法院党组在15日至7日的“年终工作总结暨表彰会”期间,进一步要求全体干警在新一年工作中,要加大“创新”力度,增加司法改革强度,为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快速、科学发展出新招、出好招。俗话说“贵在坚持”。永善法院强力坚持开展“创新”活动,体现了勇往直前、争创一流精神,实属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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