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的法院司法改革已拉开了序幕,“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将全面实施,审判工作已进入新常态。在新常态下,法官的数量将大幅减少(云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初步方案规定逐步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控制在39%、46%、15%),陪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法官(包括陪审员)肩上的的担子将更重。为做好新常态下的审判工作,陪审员必须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孟子曾经说过:“有法必然治国,无法必然乱国;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陪审员作为审判力量的组成部分,只有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崇尚法律,从思想上、行动上尊崇法律和敬畏法律,树立正确的审判观、规矩意识、方圆意识,把“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作为陪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才能有效履行陪审员工作职责。
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领域,在审判活动中必须依法行使审判权,在自身工作和生活中,正确执行法律、宣传法律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较好法律知识是不可能履行好陪审员职责的。因此,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是做好陪审工作的思想武器。
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遵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特殊公民”的陪审员,在一定意义上讲属于公众人物,一言一行既影响着自己和单位的形象,又影响着审判机关的形象。自觉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是陪审员神圣的职责和义务。
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保证司法公正,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内容,是党心所盼、民心所盼,是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陪审员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要自觉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陪审工作追求的重要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