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永善法院六机制加强陪审员队伍建设
分享到:
作者:人民陪审员 刘祥国  发布时间:2015-03-10 11:12:4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永善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陪审员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陪审员队伍建设,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建立选拔任用机制,优化陪审员队伍结构。在陪审员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行业分布、性别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经严格考察后按规定程序任用,对不适应陪审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免去陪审员资格。

二是建立管理机制,规范陪审员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单独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为副科级机构,负责人民陪审员联络、协调工作;制定出台了《永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陪审员管理工作;统一制作服装、《人民陪审员联系卡》、《人民陪审员工作证》,在参与审判、执行活动中,统一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

三是建立案件审判邀请机制,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为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在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时,实行随机抽取和有选择邀请相结合。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实行随机抽取选择陪审员;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按照陪审员的职业状况、专业特长、知识结构选择陪审员。

四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履职能力。为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能力,院党组把陪审员教育培训列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每年一次集中培训、定制统一教材、编辑出版《永善县人民法院陪审员专刊》、鼓励自学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审判工作的相关业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将陪审员办案补贴、教育培训、服装制作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效保证了陪审的正常开展,陪审员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六是建立考评考核奖励机制,正确评价陪审业绩。采取平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陪审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案件办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刘应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