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做人要实,创业要实”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提高审判质量,陪审员应在参加单位“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自觉加强陪审员作风建设,适应新常态下审判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
强化学风建设, 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学风问题是领导机关、全体干部、全体党员的思想方法问题,是我们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问题,是全党同志的工作态度问题。既然是这样,学风问题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第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一论述对加强审判工作学风建设同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制思维能力,是做好审判工作重要的理论保证。陪审员作为审判工作的参与者,必须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牢固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审判工作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在学习中发现问题,带着问题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强化思想作风建设, 牢固树立正确的陪审价值观。陪审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特殊法官的陪审员,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陪审价值观,才能有效发挥陪审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明确指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换言之,维护司法公正是陪审员最重要的价值观。陪审员必须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改造陪审价值观,在审判工作中自觉抵制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牢固树立风清气正、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陪审员形象,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强化工作作风建设, 不断提高敢于担当的能力。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6月28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好干部标准为陪审员工作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审判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常态下,法官(包括陪审员)的责任将进一步加大,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陪审员,必须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以用权,敢于担当责任,善于解决问题,确保自己参与审理的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强化生活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陪审员形象。者正人先正己,做事先做人。生活作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人的修养程度和品味,陪审员平时的一言一行影响到单位及法院的形象。因此,陪审员要自觉加强生活作风建设,养成严谨的生活态度、生活作风,养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道,努力树立公道正派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