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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新规定
——推进“司法民主” 促进司法公正 保障群众有序参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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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蒲丰  发布时间:2015-05-10 08:52: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出台了《永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分“总则”、“名额确定和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培训”、“邀请及情况报送”、“考核与表彰”、“职务免除”、“参与诉讼活动经费补助及着装”、“附则”等九章。该《管理办法》是在总结永善法院过去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人民陪审员“倍增”后的新形势和司法改革的新需要而修订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现实性,是永善法院适应人民陪审工作“新常态”推出的新举措。

目前,永善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己从2014年的64名增加至83人,是该院法官人数的“两倍”。该《管理办法》从200511日起执行。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后,将使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面更宽、数量更多、运行更科学合理,将进一步丰富“司法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