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永善县人民法院始终严格把好“选任”、“培训”、“监督”三关,确保人民陪审员增质增量。永善法院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任务,人民陪审员数量现已达到83名。
为提高人民陪审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案件质量和陪审效果。
培训会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馨向全体人民陪审员阐述了陪审工作的职责和应具备的素质后,对人民陪审员的职业角色高度定位为:人民陪审员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并向全体人民陪审员阐述了这样说的原因:第一,它是永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建设法治永善司法民主化的要求,成为我县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第二,它是强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永善法院是一个直接的监督。第三,它是法院公正高效审判的保证,就永善法院现实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陪审员可以缓解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第四,它可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在当前法院在社会上公信程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请陪审员参加陪审,对司法公正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让陪审员亲自参加审理案件比法院作许多解释管用得多。第五,它是法院与社会、群众联系的桥梁,它会起到宣传永善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促进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第六,法院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和当地作风正派,德高望重的长者,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发挥自己行业、专业的技能,起到有效地弥补法官单一的思维模式,同时起到让庭审能够真实的反映民意的作用。最后,院长孙馨对全体人民陪审员提出了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的希望,要求人民陪审员找准角色定位,加强自身学习,发挥审判职责,并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为建设法治永善出力。
培训会上,法院政工科科长李忠银就陪审员行为规范向全体人民陪审员进行讲解,李科长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作为人民陪审员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以及政策水平与素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陪审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是其参与案件审判公正与否的前提条件。作为永善人民陪审员必须树立职业荣誉感,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其次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廉洁公正的作风,力求做到:无求、无畏、有情、力学。即: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有大无畏的精神,刚正不阿,不急躁,随时都具有清醒的头脑,能冷静的分析问题,能尊重永善人民赋予的权力,寓情于永善人民之中。不被世俗所侵蚀,不被权力、利益所动。能坚守法治精神与人文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不断学习,常学不倦。能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知识,为人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等。
在案件执行的培训会上,法院执行局局长缪文旭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向全体人民陪审员讲解破解“案件执行老大难”问题六大绝招:第一招: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执行局全体干警要把案件执行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不流于形式;第二招:摸清家底 督促到底,为了杜绝案件找不到人,人找不到案件,执行案件越积越多的情况发生,必须摸清家底、督促到底。第三招:和解优先情法并重,为了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减轻社会矛盾对抗,使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必须和解优先、威严并重。第四招:加强联动 搞好宣传,利用有利时机,宣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邀请相关部门到现场监督执行,瓦解被执行人心理防线。第五招:源头预防减少执行,加强执行调解和执行释明,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第六招:穷尽措施 适时出击,不给老赖喘息机会。
在民商案件培训会上,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光永和民二庭庭长陈永忠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向全体人民陪审员详细讲解了民商案件审判程序后,针对部分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和全体人民陪审员进行探讨交流后,两位资深法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第一:要进一步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在陪审员选任工作中,人民法院应优先考虑退休司法工作人员。因为退休司法工作人员熟悉审判工作,在陪审中必然更积极主动、比无司法经历的陪审员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退休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保证,其生活已融人老百姓中,具备陪审员遴选的一个基本条件,能够很好地胜任陪审员这份工作。第二:法院要保障陪审员的权利真正得到充分行使。主审法官在案件合议时,应当首先让陪审员发表意见,不得引导或强迫陪审员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合议。案件的裁判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同时,要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过程中如认为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任何方面有错误,可在合议阶段向法官指出,并要求其改正,法官如不采纳,可向审判委员会、法院领导反映;对在陪审过程中发现法官有违纪违法行为,可直接向院长反映。第三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人民法院要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并观摩庭审活动,从而不断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第四加强对陪审员的纪律约束,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陪审员参与审理的错案,不仅要追究主审法官的责任,还应追究陪审员的责任。一般的不尽职责,可对其予以罚款,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还可考虑报请人大免职或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刑事案件培训会上,资深法官杨光德通过自己亲办的案件向全体人民陪审员详细讲解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并结合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常见类型,就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方面须具备的刑法知识总结出了六大公式:
(1)刑法〓犯罪 刑罚 刑罚 〓犯罪性质 犯罪情节 人身危险性
(2)行为人行为逻辑结构:
绑架罪 (239条)
以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为目的,实力控制人质→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
抢劫罪 (263条)
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对方由受到压制而无法反抗→对方由无法反抗而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抢夺罪 (267条)
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盗窃罪 (264条)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的手段→转变为自己占有
诈骗罪 (266条)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本期培训内容与人民陪审工作联系紧密,针对性、实用性较强,各位资深法官的讲座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深入浅出,既注重人民陪审员法律理论素养的提升,又专注对人民陪审实务技能知识的培训,深受全体学员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