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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建设法院文化
——从永善法院举办的“七•一”文艺晚会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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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蒲丰  发布时间:2015-07-08 10:34:15 打印 字号: | |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永善县人民法院党总支组织所辖六个支部的党员、干警,于71日晚举办了“‘跨越发展当先锋、机关党建作引领’文娱晚会”。晚会上,六个支部的党员、干警济济一堂,演出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这些节目强烈抒发了永善法院干警忠于党、热爱祖国、爱岗敬业的情怀,表达了为党工作、为民司法、献身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决心,使参会的人员在娱乐中享受了一次丰美的文化大餐。这次文艺晚会成为一场抒发法院干警情怀、志向、感情的晚会,成为一场鼓舞干劲、振奋精神的晚会,成为一场团结奋发的晚会,有力彰显了法院文化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强大力量。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的血脉,是法官的精神家园。但是,在怎样建设法院文化问题上,却因人、因时、因地、因认识而异,出现了不同的做法。目前,在法院文化建设上,主流性的做法是,把法院文化分为法院精神文化、法院行为文化、法院制度文化、法院物质文化、法院廉政文化等,一谈及法院文化建设,就谈怎样开展各种教育学习活动,各种审判执行活动,如何建立健全法院规章制度等,而对怎样将法院工作、法官的工作生活转化为“文化”形态的方法、手段、技巧,却谈得很少,甚至被忽略。这样,就给怎样建设法院文化形成了一定的误导,似乎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就是搞好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和制度建设等,把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与开展法院各项工作混为一谈。这是极不利于法院文化建设的。法院文化源于法院的工作生活,但他不等于法院的工作生活;法院文化高于法院的工作生活,他是对法院工作生活的提炼、概括和艺术表达;法院文化又反过来影响法院的工作生活,通过潜移默化、寓教于乐,对法院工作生活产生引导、促进、鼓劲作用。对怎样建设法院文化,永善法院作为云南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这台晚会,提供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启示。

一、搞好文化性转化。搞好文化性转化,就是把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物质表现”,转化成文化产品,如永善法院在文艺晚会上表演的把永善法院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的历程转化成诗朗诵《金江盛开文明花》,将法官常年忙于执行工作、忘记妻子家庭的无私奉献事迹转化为话剧《情语悄悄话法魂》,将近年永善法院的工作亮点转化为快板《永善法院新气象》,将永善法院执行局公正、廉洁执行事迹转化为话剧《执行法官为人民》,将公正庭审、为民司法转化为方言小品《现在开庭》等等。通过这种“文化性”的“转化”,使法院工作,使法官的思想、情感、生活、追求得以在文化生活中再现、传播、交流,发挥潜移默化作用,产生凝心聚神和激励功能。

二、坚持群众性。在建设法院文化中坚持群众性,就是组织广大法官、干警参与文化建设,就是广泛动员法官干警采用自己喜闻乐见的形式,创作、表演自己的生活,众建众乐众享。永善法院的这次晚会,共上演节目13个,其中,由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节目7个,占节目总数的55%,六个支部参加创作的人员21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22%,参加演出41人,占全院人数的45%,全院90余名干警均参加了晚会。在表现形式上,采用了大家喜闻乐见的快板、小品、话剧、诗朗诵等,使大家易于理解接受。坚持法院文化建设的群众性,使大家感到文化是自己的,自己是文化的,“要吃鱼儿大家撒网”,大家的文化大家建,“大家马儿大家骑,大家牛儿大家犁”,大家在文化建设中修身养性,提高素质,获得享受。因“文化”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的群众性,只有组织动员广大法官干警参与,产生的文化才能得到大家认同。

三、反映法院生活。坚持法院文化从法院、法官的工作和生活中来,再现“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宗旨,反映法院及法官的工作、生活、学习、理想、追求。如在本次晚会上由第一支部表演的《安检表演》,真实再现了法院司法警察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过程,颂扬了司法警察爱岗敬业的精神,宣传了安检知识,同时也为法院干警监督安检工作提供了知识、标准等等。建设法院文化,只有坚持源于法院生活、再现法院法官工作、生活,才能使法院干警感到亲切,产生“共鸣”,才能通过潜移默化引导法院工作、生活。

四、层层落实、常抓不懈。院党组制定文化建设工作目标、阶段性任务,党总支、工青妇分解任务,各支部、各工会小组、妇委会根据要求结合自身人员和工作实际,做好具体落实,落实到人,限时拿出成果。党组把任务下达分解后,不能“旁观花开”、“坐等果熟”,还要常抓不懈,确保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一是层层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了解掌握完成任务的进展情况;二是层层搞好经常性指导帮助,解决各层级在文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组织阶段性的文化活动,展示文化建设成果,如由党支部、法院工会、法院妇委会等组织,利用庆祝春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七.一”建党节、庆祝“十.一”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进行展示,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这样,使“文化”这只无形的手,时时、处处都在关注法院和法官的工作、生活,又时时、处处在引导法院、法官的工作和生活。

五、注重提高。在文化普及的基础上注重提高文化品味,在提高的指导下扩大普及。每开展一次文化活动,或创造出一个文化成果,各自都要对其思想性、艺术性进行审视,看其表现的思想是否健康,形式是否完美,在内容上存在哪些不足,在形式上应怎样修改完善,努力做到健康的思想内容与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这种对文化产品质量的提高,主要通过自身反省和互帮互学来实现,由作者、表演者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在法院生活中存在。法院的党组织、工会如果不抓,自有自然的文化在法院、法官工作中存在并对法院法官的工作生活发生作用。建设法院文化,就是通过法院党的组织、工青妇等组织主动出击,用先进的文化占领法院的文化阵地,抵制落后文化,用积极向上的文化战胜消极倒退的文化,用现代时尚的文化形式有选择地包装、反映法院、法官的工作生活,形成法院自己的文化产品,服务于法院、法官工作。对此,永善法院的探索,可资借鉴。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