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院长接待和大力开展我院“大接待、大下访、约访”工作,做好全县信访维稳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根据《信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调整完善我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院院长接待日制度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永善县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孙 馨(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刘太永(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谢 玉(党组成员、副院长)
胡 勇(党组成员、副院长)
唐世奎(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王光宏(监察室主任)
陈祖宣(黄华法庭庭长)
薛维鼎(莲峰法庭庭长)
樊小柱(大兴法庭庭长)
温逸华(桧溪法庭负责人)
何 海(立案庭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立案庭,何海任办公室主任,李明有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领导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院长接待日活动,参加院长接访活动。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院长接待日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我院院长接访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制度
1、院长接待日定为每月三次,每月1日、11日、21日(遇节假日顺延)定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上访当事人。
3、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不定时地开展院长“大接访、大下访和约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