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永善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提升陪审员参审能力。
一是把好选拨任用关。为确保陪审员素质,在选聘陪审员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广播电台、媒体、微信、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加大选聘宣传力度,公开招聘条件,实行公开选拔、择优选用,切实把好选拨任用关。
二是把好职务免除关。明确下列7种情形按规定程序免除陪审员职务:(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执行活动,或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出现严重影响法院公信力的行为的;(二)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无故不参与审判、执行活动两次以上的;(三)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四)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的;(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六)被开除公职的;(七)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是把好学习培训关。本着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每年举办1—2次陪审员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审判工作的相关基础性知识和法律法规。
四是把好制度建设关。为不断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永善法院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2015年4月,再次修订完善了《永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五是把好考核奖惩关。为有效考核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情况,对人民陪审员考核进行细化分解,把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参加培训情况等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同时,明确加分条件,对参与庭审、执行、文书送达、调解、宣判、宣传报道确定量化加分。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工作由各业务庭室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情况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