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形象,是指法院的实际状态和行为在公众舆论中的投影、反映,亦即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对法院实际状态和行为的认知和评价。这种认知和评价体现为法院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知名度是指一个法院被公众知晓、了解的程度,是评价法院名气大小的客观尺度,侧重于“量”的评价,即法院对社会公众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美誉度指一个法院获得公众信任、好感、接纳和欢迎的程度,是评价法院声誉好坏的社会指标,侧重于“质”的评价,即法院的社会影响的好坏。
法院形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就法院形象的共性而言,法院形象的构成大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法院的管理形象、法院的人员形象、法院的环境形象、法院的文化形象、法院的标识形象、法院的媒介形象。
一、法院的管理形象
法院的管理形象即公众对法院的管理行为所形成的认知和评价。包括法院的管理体制、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营销能力、危机管理能力等等。为进一步提升法院形象建设,永善县人民法院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注重从小事入手,加强细节管理,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 永善法院秉承“尚法、崇德、明断、精进”的院训,认真履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理念,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规范基础管理,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永善法院狠抓学习管理,建立学习型法院。鼓励干警加强业务知识理论的学习,经常选派骨干外出培训,提高干警的理论水平。该院还成立审管办,对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为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该院同时狠抓作风管理,建立规范型法院。完善了原有的机关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干警的行为,改进作风。机关实行严格的上下班考勤制度,亮牌上岗,方便了群众办事。对每天出勤情况进行检查,予以通报。上班时间严禁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院纪检组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电话抽查等。该院还规范庭审管理,建立公信型法院;抓形象管理,建立文明型法院;抓内务管理,建立节约型法院;抓纪律管理,建立纪律型法院。近年来,永善法院党组在全院组织开展“创新推动工作”活动。活动开展中,院领导带头,广大干警积极响应,立足岗位在审判工作、司法公开、便民利民、内部管理、信息宣传等方面大力探索实践出了许多新机制、新方法、新举措,有力推动了永善法院各项工作。到2014年底止,永善法院干警先后推出了“均衡结案机制”、“法官业绩公示机制”、“涉诉信访联席会议机制”、“利用QQ视频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教育被告人工作方法”、“FTP信息共享平台”、“上门立案”等新举措。这些举措,对推进永善法院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产生了很好的司法效益、管理效益、社会效益。
二、法院的人员形象
法院的人员形象即公众对法院的人员所形成的认知和评价。包括人员的品行、素质、作风、能力、行为、仪表等具体的形象因素。为不断提升法院人员形象,永善法院近年通过设立读经典、谈心德,设立道德讲坛,法官讲堂,到一些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祭祀活动,上党课,晚会,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载体,加强法院人员品行、素质、作风、能力、行为、仪表的培养,使法院人员人品端正,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作风优良,处事能力较强,行为规范,仪表端庄。
三、法院的环境形象
法院的环境形象即公众对法院内外环境所形成的认知和评价。包括法院的办公建筑、门面、招牌、会议室、会客室、办公室、以及橱窗、指示牌的陈设、装修等,也包括法院所辖地的城市形象,这些属于法院形象的“硬件”之一,构成现代办公文明、政治文明的一部分。永善法院大力宣传健康教育,让干警、家属子女、社会人群都受到卫生知识和健康常识的宣传教育,从而树立起创卫意识和健康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共同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遵守卫生制度 ;绿化建设与文体设施建设相结合 ,完善基础设施,如设立综合展室、党建展室、荣誉室、阅览室、健身房、棋牌室等文化 设施 ,方便干警学习、健身。现在院容院貌,清新宜人,文明用语,蔚然成风,各项工作都有显著效果, 卫生文明建设成为了审判工作前进的助推手。
四、法院的文化形象
法院的文化形象即公众对法院特定文化所形成的认知和评价。通过法院文化系列要素展现出来的形象,构成法院形象的“软件”部分。法院文化包括:法院的价值观念和管理理念、法院树立的榜样人物和标志性时间、法院人员的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法院的礼仪与行为规范、法院倡导的文化活动等。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的血脉,是法官的精神家园。怎样建设法院文化问题上,永善法院因人、因时、因地、因认识而异,出现了不同的做法。近年来,在法院文化建设上,永善法院的做法是,把法院文化分为法院精神文化、法院行为文化、法院制度文化、法院物质文化、法院廉政文化等。法院文化源于法院的工作生活,但他不等于法院的工作生活;法院文化高于法院的工作生活,他是对法院工作生活的提炼、概括和艺术表达;法院文化又反过来影响法院的工作生活,通过潜移默化、寓教于乐,对法院工作生活产生引导、促进、鼓劲作用。
1、搞好文化性转化。搞好文化性转化,就是把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物质表现”,转化成文化产品,如永善法院在今年文艺晚会上表演的把永善法院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的历程转化成诗朗诵《金江盛开文明花》,将法官常年忙于执行工作、忘记妻子家庭的无私奉献事迹转化为话剧《情语悄悄话法魂》,将近年永善法院的工作亮点转化为快板《永善法院新气象》,将永善法院执行局公正、廉洁执行事迹转化为话剧《执行法官为人民》,将公正庭审、为民司法转化为方言小品《现在开庭》等等。通过这种“文化性”的“转化”,使法院工作,使法官的思想、情感、生活、追求得以在文化生活中再现、传播、交流,发挥潜移默化作用,产生凝心聚神和激励功能。
2、坚持群众性。在建设法院文化中坚持群众性,就是组织广大法官、干警参与文化建设,就是广泛动员法官干警采用自己喜闻乐见的形式,创作、表演自己的生活,众建众乐众享。因“文化”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的群众性,只有组织动员广大法官干警参与,产生的文化才能得到大家认同。
3、反映法院生活。坚持法院文化从法院、法官的工作和生活中来,再现“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宗旨,反映法院及法官的工作、生活、学习、理想、追求。建设法院文化,只有坚持源于法院生活、再现法院法官工作、生活,才能使法院干警感到亲切,产生“共鸣”,才能通过潜移默化引导法院工作、生活。
4、层层落实、常抓不懈。院党组制定文化建设工作目标、阶段性任务,党总支、工青妇分解任务,各支部、各工会小组、妇委会根据要求结合自身人员和工作实际,做好具体落实,落实到人。如由党支部、法院工会、法院妇委会等组织,利用庆祝春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七.一”建党节、庆祝“十.一”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进行展示,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这样,使“文化”这只无形的手,时时、处处都在关注法院和法官的工作、生活,又时时、处处在引导法院、法官的工作和生活。
5、注重提高。在文化普及的基础上注重提高文化品味,在提高的指导下扩大普及。每开展一次文化活动,或创造出一个文化成果,各自都要对其思想性、艺术性进行审视,看其表现的思想是否健康,形式是否完美,在内容上存在哪些不足,在形式上应怎样修改完善,努力做到健康的思想内容与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这种对文化产品质量的提高,主要通过自身反省和互帮互学来实现,由作者、表演者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五、法院的标识形象
法院的标识形象即公众对法院的标识所形成的认知和评价。包括法院的名称、标准字体和标准色彩、服饰风格、宣传的格调,以及法院所辖地(区域、城市)的建筑、雕塑、城市标志等等。这些形象要素,是法院形象识别系统CIS的基本构件。法院形象是社会公众和法院工作人员自身对法院言行及表现的综合印象和客观评价。法院视觉识别系统,是法院形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独有的视觉识别体系,是法院理念识别系统和行为识别系统的体现,通过法院建筑、法庭布置、法官服饰等元素的统一规范、完善组合,使具有明显的识别效果,形成视觉上的冲击力和精神上感染力,加深法院在群众中的印象和认知度。它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视觉化、符号化,是最直观、最形象的组成部分,最具冲击力和感染力,最容易被群众感知、记忆和认同。法院视觉识别系统包括基础要素和应用要素两个部分。基础要素包括法院的标志、象征图案、建筑、色彩、服饰、标准字、法庭(包括调解室、接待室)布置和法院网站,应用广,出现次数多,影响范围大,是视觉传达要素的核心,是信息传播的主导力量。设计要求简单、庄重、严肃,能够适应多种场合的需要。应用要素主要是对基础形象要素的补充,对基础要素同一性的表达,包括办公用品、会议用品、宣传用品等。设计时主要考虑能够体现法院的特色,方便、美观、大方。
1、建立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易于群众接受的视觉识别系统,能够进一步促进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和司法亲民。法院视觉识别系统包括许多元素,站在群众的立场、为群众着想对一些元素进行完善,无疑能够促进司法为民、便民和司法利民。例如:在法院建筑中建设残疾人通道,便于残疾人通行;设立明显的标志,标明庭室名称,便于群众寻找;要有足够的泊车位,便于群众停放交通工具。在法院使用的信封、信纸上印制地址、电话号码,便于群众联系。选择合适的颜色、服装、图案,可以增加群众的亲近感。诸如这样的完善措施有很多,有的在实践中已经应用,并且取得了效果。
2、通过建立标志明显、易于识别的视觉识别系统,有利于人民群众准确、快速的辨认法院的人、物及行为,方便群众监督。人民法院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审判机关,其核心的职能作用就是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其职能与其他国家机关不同,要与其他国家机关区别,必须建立明显的视觉形象识别体系。特征鲜明的视觉识别系统,能够让群众在较短的时间内辨别出哪些人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哪些是法院的房屋、车辆,而哪些又是法院做的事,哪些是法院的行为,利于人民群众监督。
3、通过建立内涵丰富、感染力强的识别体系,将法院的司法理念、社会职能、精神文化有计划的向公众传播,取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赖和支持。法院要圆满完成肩负的使命和任务,一方面必须通过可视的形象把抽象、内隐的司法理念、法院工作性质、监管职能、行为规范、整体形象,及时、全面地传递给社会公众,以博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化、体系化的视觉识别体系,以自己特有的视觉符号吸引群众的注意力并产生记忆,使社会和公众了解相关的信息,加深法院形象和法院工作在群众心中的印象,提高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另外,简单和丰富是对立统一的。视觉形象的完善无非是形状、色彩、文字等要素的组合,并不是很复杂的事物。然而,一个看似简单的事物往往包含丰富的内涵。例如,法院招牌视觉上的主要要素是文字和色彩,任何一个法院自己都可以制作。但如果全国法院的招牌标准统一,传达的信息就不那么简单了,它表明人民法院司法活动不会因为地域和审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司法标准统一,案件的裁判尺度统一,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
4、通过完善视觉识别系统,将党和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任务和使命,传递到法院的每处办公场所、每位工作人员,提高人民法院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法院队伍是法院工作理念、法院精神文化的归属载体,最终会完成由精神到物质、由无形到有形这一转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提高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保证准确无误的传达信息尤为重要。而标准化策略、系统化策略是最好直接的方法,通过对视觉形象彻底的标准化、系统化,能够完成普遍性和特殊性完美统一。
六、法院的媒介形象
法院的媒介形象即公众对法院在大众媒介上有关宣传报道所形成的认知和评价。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和谨慎处理自己的媒介形象,包括宣传的对象、内容、渠道、方法、时间、地点的选择和设计,都应该纳入传播管理的范畴。人民法院应紧紧把握营造“和谐、民主、法治、文明”的舆论导向,弘扬时代主旋律,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整体形象,将为国家形象的建设与塑造带来强大的推动力,产生巨大的、正面的、积极的舆论影响。
(一)主动掌握话语权,树立正面法院形象。
人民法院的工作应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坚持“三个至上”理念,主动宣传党的依法治国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民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渴望与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法院宣传工作,有利于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大力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法院形象建设。
人民法院通过主动设置议题,组织策划主题宣传,把握好人民法院宣传工作的特点和重点,不断提高传播技巧,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崇尚法治的舆论。
(三)充分满足人民需求, 彰显司法为民形象。
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导向, 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赖与理解。通过精心宣传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带给人民群众的实惠;积极传播法院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良好社会管理秩序、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生动实践,才能保证和维护好法院形象。
(四)提高内部凝聚力, 维护良好的法院形象。
新闻宣传有利于提高法院系统内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利于推进法院工作自身法制化进程。通过媒体监督、规范和约束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司法公开的透明度,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最大限度地维护“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从而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
对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启示
(一)把握传播主动权,抢占舆论制高点。
随着传播技术和手段的日新月异,人民法院宣传工作的任务很重,必须要把宣传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打好主动仗,唱好主旋律。积极引导网上舆论热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程序表达合理诉求,从而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内容、方式和载体的创新,更深入的推进国家形象建设。
(二)增强议题设置能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人民法院“议程设置”式的新闻宣传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媒体有选择地报道新闻,把社会的注意力引导到特定的方向。议题设置是衡量人民法院舆论引导水平的重要指针。人民法院要善于把“想要报道的”与“受众想要了解的”结合起来,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开掘,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对于那些对塑造法院形象不利的议题,不能采取完全回避的态度,而应该努力从中发掘积极因素,巧妙设置报道议题,最大限度地平衡负面舆论。
(三)瞄准前沿媒介,延伸传播效果。
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在巩固传统媒体的同时,瞄准新兴媒体业的发展前沿,网络为人民法院塑造形象提供了机遇。网络是当前信息时代中最重要的媒体,不仅包括新闻,而且还包括商业、文化、国防、科技、军事等多方面的信息。人民法院必须努力掌握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使互联网站成为法治舆论保障的重要阵地。
(四)深化传播意识,打造专业队伍。
专业化、高素质的新闻宣传人才是人民法院提升宣传效果、充实传播能力、掌握舆论导向的重要前提。打造专业的人民法院宣传队伍,除了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外,必须转变传播理念、丰富传播内容、扩大传播范围,要形象至上的宣传模式。其次要通过培训、实践等灵活多样的办法,建立和充实专业化、高素质的新闻传播队伍,逐步提高人民法院的新闻传播能力。
注:本文参考浙江大学国际文化传媒学院何春晖教授授课内容
本院周浦丰同志《论法院文化建设》一文中部分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