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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案件质量 守住司法的生命线
——参加“昭通市两级法院工作调研会”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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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蒲丰  发布时间:2015-09-02 09:20:26 打印 字号: | |

824,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善县人民法院召开以“案件质量”为主题的“法院工作调研座谈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学群院长及相关领导,昭通市、县政法委领导,昭通市两级法院院长参加会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在听取市政法委书记、市中级法院院长、各县区法院院长汇报后强调:“办案最重要的是质量,案件质量是司法的生命线”。张院长在会上对“案件质量”问题提出六点要求:一、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二、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三、加强法官的业务学习;四、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五、推进“司法公开”;六、大力推进司法改革。这次座谈会,使大家受到一次深刻的“案件质量”教育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教育。

“案件质量”问题,对人民法院来说,既是一个老问题,又是一个新问题。据笔者所知,人民法院从成立以来,迄今为止,几乎都在强调“案件质量”。近年来,昭通市两级法院为提高案件质量,提高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水平,不断采取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抽查、交叉检查、政治业务培训、问题通报、年终考核等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个别少数案件上,出现了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有的案件甚至因质量问题被引起社会热议,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信度。张学群院长在会上对案件质量提出的要求,对解决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消除案件质量问题,开出了良方,提供了良药。领会、执行好张院长的要求,对解决案件质量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笔者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怎样做到“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是张院长向昭通市两级法院提出的第一个要求。笔者认为,“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质量”是指产品或工作的“优良程度”,“案件质量”一是指案件的优良度,二是指办案工作的优良度。一般说来,办案的优良度,决定案件质量的优良度,只有工作优良,才能办出质量优良的案件。所谓“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就是每个法官在自己的头脑中,都要长期地、稳定地建立优良办案、办优良案件的思想,不因困难多而怠慢办案工作,不因任务重而降低审判质量,不因时间紧而淡化案件质量意识,要始终把“办优良案件”的思想放在心上、装在胸中,始终绷紧“案件质量”这根弦,不得有半点松动。

二、怎样做到“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笔者认为,“依法、依程序办案”是办理优良案件、确保“案件质量”的保障。所谓“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就是在立案、调解、开庭审判、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等各环节,均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与法律的规定不走样、不跑调,贯彻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准确全面,遵守纪律制度严格,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使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不出错漏。要做到“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笔者认为,在办案中要着重避免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对案件久调不结,久审不决,二是自由裁量失范,三是就案办案,对办案的社会效果考虑不够,四是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审中出现重大疏漏,导致多次开庭,五是对事实、证据审查不严,出现认定事实不清、采信证据不当或证据不足,六是裁判结果显失公正,七是适用法律不当,八是裁判文书出现错漏。

三、怎样“加强法官业务学习”。法官业务学习不够,是出现案件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强法官业务学习”是法官的一个永恒的话题。目前,主要是提高法官学习的自觉性,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强化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和传帮带,强化法官之间、法院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互相学习。

四、怎样“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张院长强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担责”,不是弱化管理和监督,相反,要确保案件质量,更要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笔者认为,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率,只有强化审判管理,强化对法官办案的监督,才能确保案件质量。在加强审判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强案件流程跟踪管理,杜绝久审不结、久拖不决,二是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通过系统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三是要加强审务管理,及时帮助法官解决在办案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为办案法官排难解忧,四是要强化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在监督方面,要强化对法官的政治纪律监督、审判纪律监督、廉政纪律监督、审判作风监督。

五、怎样“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高案件质量,提高司法公信,是社会和司法界的共识。笔者认为,在目前状态下,一是要搞好“阳光司法”,使“阳光司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之持续发力,二是要完善和严格搞好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三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无错漏,三是要坚持搞好“巡回审判”,把案件审判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尽力做到“不留死角”,四是要充分运用现代通讯、媒体等各项技术,把司法活动向社会充分展示、晾晒。

六、怎样“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张院长强调,要从根本上解决案件质量问题,要大力推进司法改革,通过改革来解决司法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笔者认为,对中、基层法院来说,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目前主要是要抓好“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工作”,通过抓好试点上的工作,取得经验,完善措施,尽快推广,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案件质量”的机制体制问题。

案件质量是司法的生命线,是影响司法存在发展的最根本的因素。狠抓案件质量,除抓好以上工作、落实好以上措施外,还要解决好对案件质量的评价标准问题。人们在对一个具体案件的质量进行评价时,原告有原告的评价标准,被告有被告的评价标准、社会有社会的评价标准、法官有法官的评价标准。在评价标准出现不一的情况下,法官应坚持法律标准,兼顾社会标准,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否则,确保案件质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为,一个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的案件,如果办理的结果不能为社会多数人所接受,所认同,这个案件的质量是会被质疑的,只有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办出的案件又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才能被评定为质量优良的案件。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刘应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