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法院从2015年年初被中央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后,不满足已有成绩,几个月来,一直谋求新的发展,追求更高的目标,力求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永善法院党组在总结近年创先争优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后,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新形势的要求,结合自己法院的实际,提出了“发扬‘全国文明单位’精神,争做一流法院”的新的奋斗目标。为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上任的党组书记、院长郑平在2015年11月24日指导永善法院工作时又向该院提出:“永善法院是全国的先进法院,是全省法院的一面旗帜,是全市法院的标兵,要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文明创建上继续领跑”,要求永善法院在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不得停步,还要在法院审判、法院队伍建设、法院文明创建上再接再厉、继续提高、保持领先。可以说,“发扬‘全国文明单位’精神,争做一流法院”,不仅是永善法院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上级法院对永善法院的殷切希望,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务的客观需要。
“全国文明单位”与“争做一流法院”,对永善法院来说,并不是同一概念。永善法院党组认为,“全国文明单位”只能表明你在“文明创建”工作上达到了“国家级”水平,这并不等于说你在“审判执行”、在“队伍建设”等方面也达到了“国家级”水平,因为在这些方面还未受到过国家级表彰,也就是说,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要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也达到“一流法院”水平还需作出许多艰辛、巨大的付出。但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的事实,毕竟证明永善法院在“文明创建”上达到了“国家级”水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成绩、做法,会鼓动、激励永善法院干警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创造“一流”业绩,为“争做一流法院”提供有力的借鉴和有效的帮助,为“争做一流法院”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促进作用。
永善法院从2006年被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后,一直在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到2015年初才创建成功,“修成正果”。永善法院从省级文明单位到国家级文明单位8年的创建经历,表现出了一往无前、坚苦卓绝、坚韧不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勇争第一的精神。这些精神,成就了永善法院的文明创建工作,实现了永善法院从“省级”文明单位向“国家级”文明单位的跃升,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充分利用好这笔财富,将这笔财富运用于“争做一流法院”的活动中,永善法院在近年已获得多种国家、省、市级单项荣誉成绩的基础上,要求党支部、工青妇,要求各内设机构及全体党员、法官、干警,务必保持“创先争优”势头,深入开展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在各项工作中坚持“一流”标准,保持“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开创“一流”事业。
围绕“发扬‘全国文明单位’精神,争做一流法院”的奋斗目标,永善法院在近期工作中,以求实求严的态度,以“忠诚干净担当”精神,举措频出。
一是坚持党组书记、院长上党课。为把全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争做一流法院”的目标上来,党组书记、院长孙馨亲自为全体干警上党课,要求全体共产党员、法官干警“加强学习、补足精神之钙”,“强化道德修养、筑牢立身之本”,“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担当实干、做司法改革的推动者”,“秉公用权、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善待监督”。
二是加大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在2015年5月实行“登记立案”、案件数量大增、人员未增的情况下,采取“强化诉前调解、增强审判力量、刑事审判庭参加审理行民案件、强化责任意识”等措施确保了对案件的及时高效审判执行。
三是加强文化建设。主动争取支持,与有关部门联手,制作《妈妈,你在哪儿》、《七旬老人讨赡养》等影视作品,在央视等各大媒体播放,讴歌审判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法官、先进事迹,呼吁社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老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争做一流法院”服务。
四是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攻坚扶贫工作。对挂钩的茂林镇冷米村,派出强有力的力量,实施精准定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此外,永善法院还在“阳光司法”、内部监督管理、提高质效、树立公正形象上狠下功夫,一步一步地、一项一项地向“更好”挺进,向“一流”靠拢。
“过去历史,皆为序章”。昭通市中级法院院长告诉永善法院说:“荣誉是圆形跑道,是终点也是起点,永远没有终点。现在已经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要瞄准新的目标,踏上新的征程,再创新的辉煌”。永善法院正是这样,把“全国文明单位”成绩作为新起点,瞄准“一流法院”这一目标,踏上了“争做一流法院”的征程,为实现“争做一流法院”而设计路径,而发奋努力。
“有志者则事竟成”。相信永善法院通过“发扬‘全国文明单位’精神”,像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那样坚忍不拔、与时俱进、开拓前进,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党建、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一项一项的提高、一个指标一个指标的突破,将在不远的将来,不辱使命,实现“争做一流法院”的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出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