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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八项举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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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远辉  发布时间:2015-12-23 09:00:26 打印 字号: | |

永善县人民法院自20155月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后,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岗位职责,按巡回加回访的原则,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一、巡回立案,上门服务。对于身体有残疾、年老行动不便的,通过村、社干部电话联系,均坚持上门立案,服务群众。

二、巡回调查,了解案情。涉及妇女儿童的纠纷案件,多数属于弱势群体,诉讼能力低,举证困难。受理后,要求承办法官走访当事人的邻里乡亲,了解清楚纠纷发生的经过,为化解双方的矛盾作好准备。

三、巡回调解,化解矛盾。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多数是婚姻家庭类案件,用调解方式处理,有利于纠纷的化解。开庭前,先邀请妇联干部、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陪审员组织双方调解,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纠纷,减少意见分歧,稳定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通过讲解法律、政策,力争化解双方矛盾。

四、巡回审理,就地宣判。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要求所有案件均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利用巡回审判这种相对轻松、随和的开庭形式,让法官融入到群众中去,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对当事人陈述有困难,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的,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帮助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回访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针对当事人文化低,不懂法的情况,要求承办法官不能以结案就算完事,要进一步回访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了解清楚不服的理由,问明是否要上诉,并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或者依法上诉。

六、回访案件的履行情况。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应向义务人讲明法定履行义务,不履行判决书的法律后果,有效避免因履行判决书,再起纷争。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向当事人讲清楚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七、回访矛盾纠纷的化解。案结事了后,要求三个月内再回访一次。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认识是否有改进,双方的予盾是否得到彻底化解,关系是否和好如初,确保纠纷取得长远效应。

八、回访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当事人因纠纷给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的,在回访时,要了解清楚是否恢复了生产,生活是否有了保障。

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国国策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需要。半年来,永善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处理的40余件涉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案件,与妇联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大部份案件调解结案,增强了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思想,让她们知法、懂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刘应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