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永善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实现新突破。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该院根据上级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于2015年4月重新修订了《永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权利和义务、培训、案件审理邀请、考核表彰、职务免除、参审案件补助及着装等进一步做了修改和完善,为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面完成。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提出的“两年内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20万左右,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要求,于2014年、2015年增选了53名人民陪审员,全面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达到了83名,和该院干警人数持平,超过了法官人数。
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成效显著。据统计:2015年,永善县人民法院83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各类案件644件,其中:刑事案件88件,民商事案件489件,行政案件21件,执行46件。
人民陪审员宣传工作成效显著。为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陪审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该院在2015年修订执行的《永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把陪审员撰写宣传报道稿件列为年度考核加分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了陪审员撰写宣传报道稿件的积极性。2015年,该院在永善县人民法院刊登人民陪审员宣传文章38篇,比2014年的10篇增加28篇,相关文章被中国法治、中国长安、光明网和省市法院等媒体采用。该院人民陪审员撰写的《陪审路越走越宽》、《边陲法院赞》2篇文章在2015年4月县政法委、县综治委与县文联联合举办第六届(2015)年“和谐永善”征文活动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