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围绕“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作为审判工作组成部分的陪审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培养真本领,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
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增强自信心。学习的目的在于增长知识,增长才干。培根说过:“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自然哲学使人精邃,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学使人善辩”。搞好陪审工作,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方法。要具备这些知识和方法,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获得。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和方法,才有自信和底气。
树立正确的陪审价值观,增强事业心。德国足球明星乌维·席勒说过:“真正的价值并不在人生的舞台上,而在我们扮演的角色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实行陪审员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从司法层面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对个人而言,从事陪审工作,可以增加个人的法律知识,提高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能力;增加人身阅历,使自己的人身更丰富、更精彩。
树立奉献精神,增强进取心。陪审工作是兼职性的工作,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陪审员除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外,没有其他补助。因此,陪审员不能计较个人得失,要凭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发扬奉献精神,不断增强进取心,积极参加陪审活动,努力尽心尽责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审判工作。
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增强公平心。公平是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国家实行陪审员制度的目的所在。陪审员与法官同责同权,在审理每个案件中,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公平公正意识,是陪审员人民性与法官性的统一,是必须履行的责任。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责任心。斐多菲说过:“坚持你的主义,主义重于生命;宁愿生命消失,只要声誉能够留存。”每个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都希望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审判活动中,一些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会采取非正常手段拉拢、腐蚀合议庭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员必须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增强责任心,敢于自觉抵制一切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自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地处理好自己陪审的案件.
正确认识新形势,增强进取心。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决定,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陪审员制度改革已在部分省区实施。面对新的形势,陪审员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研究陪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进取心,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争做一名作风过硬,敢于担当,人民满意的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