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起作用不容忽视,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法律秩序的维护者和法律价值的彰显者、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就是“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但现实生活中,法官与律师因一些“小事”发生摩擦而引起网络炒作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构建法官律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相监督、良性互动的和谐职业共同体关系,永善法院采取了三条措施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便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在院机关和四个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了专门的律师工作室,供律师会见法官、会见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加强对律师执业的服务保障,在立案大厅设立了材料转接窗口,指派专人收转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给法官的诉讼材料。由此,也杜绝了少数律师借交材料等“正当理由”与少数法官行不当行为的现象发生。对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
二是加强对法官行使权利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庭审评查,对庭审中法官不尊重律师发言权利的行为,采取考核处罚的方式规范法官的行为,确保了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和辩论权。对律师提出的取证申请,要求承办法官必须给予书面答复,采取书面答复不便的,应记录在案。未按此规定执行的,年终根据本院《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办法》予以处罚,由审监庭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予以监督检查。
三是开展法律文书评查评选,确保律师意见有充分的回应。自2012年开始,永善法院建立了法律文书评查的常态工作机制。同时,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评查评选活动均把法律文书是否回应评判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作为重要的考评内容予以规定。由此,进一步促进了法官提高对律师意见的尊重和重视,改变了过去“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强词夺理等蛮横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