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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永善县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实践首批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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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玉  发布时间:2016-09-24 09:34:27 打印 字号: | |

日前,永善县人民法院被永善县文明委确定为“永善县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实践首批示范单位”,而不久前,永善县被云南省文明办确定为“云南省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实践示范基地”。

永善县人民法院至20152月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国家级文明单位”以来,该院结合法院职能工作,深入落实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八个一”(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榜:善行义举帮,一桌:文明餐桌,一廊:廉政文化走廊,一室:文明和谐展室,一播:网络文明传播,一优:诉讼服务优)活动,坚持用优秀文化经典滋养干警道德心灵,用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激发干警道德自觉,用知行合一的道德实践提升干警道德素养,引导全院干警道德自省、自警、自觉、自励,形成了学典型、创先进、争优秀、比实绩的良好氛围,在全县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了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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