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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文化”到“文化法院”
——谈谈永善法院文化建设的“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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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蒲丰  发布时间:2017-02-13 17:01:18 打印 字号: | |

永善县人民法院从2006年以来,一直狠抓文化建设,使永善法院的文化建设成果丰硕、文化形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迄今为止,永善法院的文化建设已从当初单一的、局部的“文体活动”、“知识竞赛”文化,发展成了今天的丰富多彩、思想深厚、形式多样、充满活力、具有自己特色和个性的文化。永善法院在文化建设上的变化,倍受社会关注和称赞。有群众说:“永善法院的文化氛围特别浓”,一些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同志在谈及永善法院的文化时赞不绝口,称永善法院的文化建设“搞得好”,羡慕之情溢于言表。对此,早在201210月,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的李如佳同志,就对永善法院的文化建设作了“四有四融入”的概括,说永善法院的文化建设“有力度、有高度、有广度、有亮度”,“融入了地区特色,融入了法院实际,融入了大山文化,融入了边疆文化”。20132月,永善县人民法院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138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同志实地看了永善法院的“职工之家”、“工会展室”、“文化走廊”、“文明和谐展室”及党建专题片后说,永善法院的文化建设“有氛围、有思路、有举措、有自己的文化表达、有精气神”。

值得注意的是,群众、社会、领导对永善法院文化建设的评价,不是随便说说,他们对永善法院文化建设及文化成果,都说得特别有声有色,有理有据,使人信服。李如佳同志对永善法院文化的“四有四融入”是这样描绘的,他对“四有”描述说:“有力度,即在争创、投入、实施方面,确保了文化建设保障力度;有高度,院党组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切实将文化建设与法院实际相结合,各项制度机制健全到位;有广度,通过营造领导文化、物质文化、人才文化、党建文化、制度文化、审判文化、廉政文化等十种浓厚文化氛围;有亮度,文化建设推动了法院审判事业,获得国家、省、市、县各级荣誉表彰较多,为法院增光添彩,突显了法院在文化建设带队建促审判中取得的实际效果”。他对“四融入”描述说:“融入了地区特色,呈现了永善风土人情、民族风采、民间习俗、人文历史等地方文化;融入了法院实际,即力点和结合点,做到将法院文化建设与党建、审判、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入了大山文化,通过巡回审判中的‘赤脚法官’等,展示地方执法办案、司法便民的特色文化;融入了边疆文化,即把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大庆铁人精神、雷锋精神、抗震救灾等十一种中华民族精神融入到法院教育,激励法院干警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这在全省法院是第一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同志对永善法院的文化建设是这样肯定的,他说:法院文化表现的“是一种立场和态度,是一种认同,是一种境界和追求”。

从以上这些评价可以看出,永善法院的文化建设已从“量”的积累发展到了“质”的变化,由“蛹”破茧化成了“蝶”,由“火鸟”通过涅??变成了“凤凰”,从局部的、初级的、单个方面的“法院文化建设”进入到了整体的、高级的、全面的“文化法院建设”。这种“量的积累”引起的“质的变化”,符合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必然。看到这种“量”的突破引起的“质”的飞跃非常重要,这一认识意味着永善法院过去的文化建设,已经得到社会认可,方向正确,境界上升,品位提高。永善法院从“法院文化建设”到“建设文化法院”的变化,把永善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指向了新的目标,推到了新的起点,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个新的目标就是“建设文化法院”,这个新的起点就是“整体推进,全面提升”,这个新的要求就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扩大示范效应”。目前建设的重点是,在注重审判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党建文化、展室文化、环境文化、网络文化等局部文化建设的同时,注重作为“文化法院”整体的文化形象的建设,使各部分、各方面的文化建设,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的深度协调,与“四个全面推进”的深度协调,注重各局部、各方面文化之间的呼应、促进、互动和统一。从局部的、某些方面的“文化建设”演变到整体的“文化法院建设”,促使永善法院在文化建设上注重提升整体品位,在打造永善法院整体文化形象上下功夫、花力气、求突破、谋发展。

永善法院文化建设的变化,既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创新”,也是一项紧跟时代步伐的、前无古人的“创业”。在广大机关、企业、社会组织高度重视文化建设的今天,永善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发展变化的过程,可给我们提供以下启示:

一、只有注重文化建设的“量”的积累,才能实现文化建设的“质”的飞跃。一个单位的文化建设要取得飞跃,首先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从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做起,逐步扩大增量。只有在“量”上积累,实现突破,才能改变机关在文化建设上的落后状态,由后进变先进,从初级走向高级,打造出整体的文化形象,打造出“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村寨”、“文化组织”等。

二、要反映和突出自己的职业特点。每项工作都有自己的文化特点,都要突出自己的文化特点。公安文化要突出公安工作的职业特点,检察文化要突出检察工作的职业特点为,教育文化要突出教育工作的职业特点,航空文化,要突出航空职业的工作特点,交通文化要突出交通职业的文化特点,等等。只有找到自己职业的文化表达,才能使自己的文化建设做到根深叶茂,发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作用。

三、要充分吸收所处地区的先进的地域文化和民俗文化。机关文化,必须融入地域文化、民俗文化,否则,得不到社会认同,不会有生命力,也发挥不了作用。机关的思想、道德、职业操守、行为规范、礼仪、作风等,只有寄托在当地人看得懂、能理解、可意会的文化表达中,才会被人所接受、所认同,成为当地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份。

四、不断创新、不断提升。单位文化建设发展变化的情况,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一个方面到多个方面、从低级向高级、从不全面到全面发展变化的。每一个变化,每一次提升,都或多或少地伴随着表达上的创新和品质上的提升。新的文化表达方式,承载新的思想、品质、理念;新的思想、品质、理念呼唤创造新的文化表达方式。没有文化表达方式的创新,就没有文化品质的提升,没有文化品质的提升,就不能促进文化表达的创新。

永善法院从“法院文化建设”到“建设文化法院”的裂变,是对文化建设理念的升华。在“法院文化建设”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提出“建设文化法院”,与“建设文化大省”、“建设文化强省”、“建设文化中国”相呼应,是顺理成章的事。

“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永善法院文化建设从局部的、个别方面的、初级的文化建设发展到全局的、整体的、高一级的“建设文化法院”,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法治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文化建设本身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建设文化法院”思想理念的提出,对永善法院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将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文化成果,使永善法院的整体的文化形象变得更加完美,更受群众认可和社会欢迎,发挥更好的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