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牢固树立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善法院机关第二支部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通过学习,使党员认识到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组织和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不制造、传播和散布各种谣言,特别是政治谣言。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支部书记阙微要求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掌握后,要自觉遵守《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规定,遵守政治、组织、宣传纪律等,不通过网络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不浏览违规网站,不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利用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要随时随地做到心中有党,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如果发现网上有违法违纪信息、活动的,要及时主动的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举报,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在工作中和生活中,真真实实的铸就抵制各种不良的网络信息,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不信谣,更不传谣。党员带头规范网络行为,为净化网络环境、形成健康、积极、正面、绿色的网络空间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