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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典《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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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成红  发布时间:2018-05-23 09:36: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善法院机关第二支部组织开展“读经典,谈心得”活动,支部党员杨光德分享了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散文家、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的《论司法》,该文章讲述了法官如何正确的运用法律、如何正确处理与辩护人、代理人的关系等,学习《论司法》对于一名共产党员法官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以及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法官,应当具有高的修养,因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或者延迟判决,会影响当事人的一辈子。为此,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意识,既要积极法,防止不作为,又要严格法,防止越权行为,确实做到依法办事,正如《论司法》所述“在有关人命的大案中,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底线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勿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其次,要正确处理代理人、辩护人及法律工作者的关系。“耐性及慎重听讼是司法官底职务之主要的成分之一”,也就是说耐心听取辩护人和代理人的辩护或者意见是法官的重要职责之一,不能在庭审中随意的打断或者否定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辩护和意见,或者判断性的作出有可能的判决的想法,都是不利于保证司法的正义性和公正性。

通过杨光德同志分享的《论司法》,大家纷纷都意识到作为法院的党员法官干警,经常与群众打交道、做工作,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要解决新问题、新矛盾,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强学习,与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正确规范的沟通。要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公正司法,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院干警工作职责就是正确运用法律,贤明地依据法律作出公平正义的裁决。

责任编辑:龚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