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2019年10月23日,永善法院向荣春法官一行将辍学学生肖某送至永善县溪洛渡职业技术学校就读。
肖某出生于2004年8月,辍学前就读于永善县第三中学,2019年5月离开学校后,经过学校等多方联系肖某父亲,要求其将肖某送入学校就读,但肖某仍未到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溪洛渡镇人民政府遂将肖某之父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肖某及其父亲,对二人进行了释法、说服、教育、批评,肖某父亲最终同意将肖某送到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督促肖某立即从浙江赶回来。2019年10月23日上午9时,肖某在法院、学校等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永善县溪洛渡职业技术学校办理了学籍手续,接受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育。
扶贫先扶智,扶智先扶教。义务教育作为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也是着眼下一代斩断“穷根”的重要举措,永善法院针对“控辍保学”案件,要求快立、快审、快结,限时审结,切实化解“控辍保学”难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才能为最终打赢脱贫攻坚战役提供强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