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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邱贤芬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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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17 15:01:1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邱贤芬: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5:00时,开庭地点为永善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十七


 
责任编辑:李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