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邱贤芬: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5:00时,开庭地点为永善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邱贤芬: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5:00时,开庭地点为永善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