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信息
司法为民解忧,触动了他的心弦
分享到:
作者:余健  发布时间:2023-08-18 09:11:26 打印 字号: | |

"法官您好,我已收到案款...没有您,我的这点钱就无望了!..."这是某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给承办人的致谢短信,真情表达对承办人坚持不懈、一直把为其追回蔬菜款的事放在心上且最终兑现的谢意。

案情:2020年5月,申请执行人A向被执行人B供应蔬菜,经双方结算B差欠蔬菜款5万余元。后B因差欠债务较多离开永善,直至2021年仍未支付A蔬菜款,A起诉至法院并获得支持。判决生效后,B未履行义务,A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伴随着案件的执行困难,A的心情也是跌宕起伏。

不懂执行程序,没有思路

A是永善县一高寒山区的一名朴实的蔬菜经营者,2020年听说B要修建某项目,为贴补家用就开始在外风餐露宿做起蔬菜小买卖,不曾想因对方差欠蔬菜款打上了人生第一堂官司。案件进入执行后,经查控B除有一辆机动车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详尽告知A后,其既无法与B取得联系,又不懂执行法律程序,一时间一筹莫展,心想蔬菜款可能“打了水漂”。承办人多次耐心的向他普及执行法律规定,让其知晓执行不能风险,认真对待自己的事,对如何打听财产信息了然于胸,尽快配合人民法院共同出力,提供被执行人车辆具体下落,而不是坐以待毙或当"甩手当事人"坐享其成。

提供财产线索,期待较高

通过承办人调查了解及申请人A的走访打听,最终明确了被执行人B的丰田越野车停放于某修理厂,该车辆预估价值足以兑现A的案款,经与修理厂联系后,对该车辆进行控制,正当要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时,再次遇到了困难。因B在老家贵州某县还差欠他人较多债务,车辆已被其他法院在先查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在先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对车辆进行处置,如此一来A很难再分配到案款。经承办人多次发函对接有关单位,最终获得该车辆的拍卖处置权,但该法院请求在最终拍卖价款中分配兑现一定的份额,以缓解另案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同时,B还差欠修理厂几万元的修理费,该修理厂就车辆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权。

车辆拍卖流拍,心情低落

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该车辆进行一拍、二拍、变卖,因车辆年限较久且发生过交通事故,均流拍,无人购买。A考虑到扣除修理费、分配外地法院案款后,已所剩无几,不愿意以物抵债,最终执行程序走尽,未执行到案款,自己还垫付了7000元的评估费,对收回蔬菜款几乎失去信心、心情低落。

答疑解惑跟进,案款兑现

案件终结执行后,A偶尔发消息、打电话询问新进展,承办人始终保持耐心回复,引导、安抚其情绪,答疑解惑,持续跟进被执行人B所涉案件动态,最终掌握到B对某公司享有经生效判决确定的合法债权,经执行全部兑现案款。承办人将消息告知A,并通知其领款,其既惊愕又欣喜,难以置信近三年的“官司之路”终于圆满结束,其高度认可人民法院为民解忧的司法服务理念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司法获得感满满。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工作干得好不好,得看老百姓满不满意、评价高不高。只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探索更多为民解忧的便民、利民工作措施,才能更好的服务广大案件当事人,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黄钰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