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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铁窗之下”的温情调解助力“分手夫妻”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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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辜其坤  发布时间:2024-04-01 11:03: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善法院黄华法庭赶赴某看守所,当庭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在办案人员倾力调解下,原告付某与被告徐某打破嫌隙、重归于好。

上世纪90年代,原告付某与被告徐某经亲戚朋友介绍认识,于2005年9月28日补办结婚登记,先后生育有3个子女。组建家庭以来,双方感情一直很好。2023年被告徐某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原告付某因无法忍受被告行为,对婚姻失去信心,一纸诉状递交黄华法庭请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经与本院刑事审判庭联系,得知徐某即将被送往监狱,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庭决定应诉与庭前调解工作同步推进,带原告一道前往看守所开展现场调解。调解中,面对曾经的那张熟悉面孔,徐某一边痛哭悔恨,一边又与妻子聊起往日的温情,多次恳求妻子谅解并保证出狱之后定痛改前非,好好对待妻儿。

通过认真倾听双方述说及观察原告神情,办案人员意识到双方仍有较为深厚的感情基础,于是决定将调解重心放在如何竭力挽救一个家庭上。一方面,从完整家庭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家人亲情对被告服刑改造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解原告。另一方面,从为人之夫、为人之父理应勇于担当角度,告诫被告应当认真反思自身的行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好好接受教育改造,出狱之后应努力工作,为妻子分忧解难。最终,铁窗之内的被告含泪提出保证书,得到了原告的谅解,原告当场提出了撤诉申请,一段即将破裂的婚姻得以挽回。

在看守所里现场组织调解,不仅最大限度地保障特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能帮助办案人员对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最准确判断。下一步,永善法院将继续坚持把“调解优先”“如我在诉”理念有效贯彻办案全过程,充分了解当事人真实诉求,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周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