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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日记】发挥驻村法院人专业优势,力促矛盾纠纷“不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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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建根  发布时间:2024-03-15 10:51:35 打印 字号: | |

三月春风袭来,本该是大地放晴的日子,可在平均海拔2200米左右的永善县茂林镇冷米村,仍是云雾缭绕、雾凇满山。在这样的天气里,老百姓们劳作时间不长,但大大小小的矛盾纠纷仍时有发生

近日的一个清晨,家住中棚社的村民黄某某急匆匆地走进冷米村委会办公室,称其前些天刚种植的药材“天麻”被村民许某某放养的马踩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余元,请求村委会予以解决。

得知情况后,永善法院驻冷米村第一书记杨光德立马同村两委成员一道赶往事发现场。

经现场查勘,双方当事人确认黄某某被损坏天麻的种植成本在10000元左右,到场工作人员随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我愿意赔钱,但是我经济能力有限,只赔得起2000元,这匹马是我帮别人放的,我现在年龄也大了,一个人生活,确实没有办法。”事故现场,黄某某无奈地说道。

2000元赔偿与10000元损失之间的差别过大,调解工作在一时间陷入了僵局。见此情景,杨光德充分发挥“老法官”的专业优势,组织双方围坐电烤炉旁开展面对面调解。

“许某某,我不知道你是否真的只有2000块钱,但如果案件一旦进入到法院,不光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你还要多承担诉讼费,完全是得不偿失啊。”针对徐某某坚称自己全部家当只有2000块的说辞,杨光德讲法律、谈成本。

“我知道许某某的家庭情况一般,我也愿意做一点让步,但是我损失了10000块钱,如果他只赔我2000块钱的话,我坚决不答应。”调解过程中,黄某某表示愿意做一点让步。

最终,历经2天多次调解,在杨光德严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劝说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许某某赔偿黄某某经济损失6000元,并当场兑现,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发挥法律专业优势调处矛盾纠纷,是永善法院驻村工作队的职责和优势所在。今后,永善法院驻村工作队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深入践行“枫桥经验”,深度融入乡村社会治理,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力促矛盾不升级、纠纷“不出村”,为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积极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周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