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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违规停车被“撞”,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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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健  发布时间:2024-03-29 15:48:07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汽车逐渐走入千家万户,因违规驾驶、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违规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当然要担责,若违规停车被“撞”,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

近日,永善法院莲峰法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我们用案例告诉大家。

永善县莲峰镇地处高寒山区,每逢冬天,降雪及路面结冰是常有的事,这个时间段开车必须给车子安装防滑链。2023年1月2日17时,范某将汽车临时停靠在不允许停车的某大桥上佩戴防滑链时,被张某驾驶的汽车从后面撞上,这起交通事故造成范某左上肢截肢,并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近80万元的经济损失。

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张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范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能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范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莲峰法庭。

经公开开庭,法庭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的主次要责任,结合本案事实,认为张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承担70%的责任较为适宜,范某违规停车有过错,亦应当承担30%的责任。判决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范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604390.83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法官提醒

1、驾车遇到路滑、爆胎等紧急情况时,请提高安全意识并规范停车,在安装防滑链或更换备胎时,随时注意过往车辆。

2、车险不是负担,遇险有分担。请及时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相应的机动车保险,不慎遇到交通事故时,可避免自己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责任编辑:周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