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诉源、执源、信源”三源共治,永善法院秉持“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坚持“低耗时、低成本、高效率、群众满意”的目标导向,竭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实事。
近日,永善法院收到一起刘某诉永善县某混泥土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征得当事人后同意将案件委派给驻院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与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
原来,刘某自驾货车自2019年1月至2020年初为某公司运砂石。经双方结算,某公司合计应支付刘某运输费299192.01元。某公司已支付刘某275780元,下欠23412.01元,某公司向刘某出具一份结算单,刘某多次催要,但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支付义务。一晃四年过去,刘某无奈将某公司告上法院。
在电话中,某公司负责人表示并非恶意拖欠刘某运输款,是因为近几年受疫情影响,经济效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今年才逐渐好转,愿意积极协商妥善处理此事。调解员遂于当天及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等,帮公司算好“成本账”,劝导某公司及时履行支付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某公司负责人认真倾听调解员意见,一边向刘某诚恳表达歉意,一边筹钱立马支付,并表示希望刘某能不计前嫌,以后还能继续合作。刘某当场得到讨要了四年的欠款,十分满意,与被告某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
刘某感慨,此前一直顾虑,没必要为了一点小钱闹上法院,没想到才把起诉材料交到法院,还一分钱没花就把事情彻底解决了,双方也没有伤和气,这样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真的是便民利民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