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玉在到黄华法庭开展驻庭指导工作期间,指导法官助理当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沈某与被告邓某原系夫妻,双方共育有2男2女,在2016年补办了结婚登记。因感情不和,2019年,经本院判决沈某与邓某离婚,婚生子沈某林、沈某某由沈某抚养,婚生女沈某艳、沈某婷由邓某抚养,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
后邓某未将两个女儿接走抚养,因协商不成,沈某无奈诉至黄华法庭,要求变更沈某艳、沈某婷由原告抚养,并要求邓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月支付今后的抚养费。
休庭调解,实质解纷
“想变更抚养关系,门儿都没有,明明就是你不同意把两个女儿交给我抚养,为什么要在这里胡说八道?”4月9日上午,正在黄华法庭开展驻庭指导工作的谢玉听到了庭上激烈的争吵声。
谢玉遂及时向熟悉此案的法官助理了解基本案情,听完简单汇报后,深知一纸简单判决不仅不利于缓和双方矛盾,也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于是,在休庭间隙,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谢玉指导法官助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谢玉配合法官助理对当事人双方开展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工作。对邓某提出要认清案件形势,充分考虑子女目前现状及子女意见,对沈某提出要多多考虑前妻多次生育子女的不易,以宽容大度之心就补偿作出让步,并在尊重案件客观实际与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出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子女抚养变更并由邓某于2024年10月1日前一次性补偿沈某子女抚养费5000元的调解协议,此案得到了实质性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谢专委专门就如何做好调解工作组织法庭干警座谈。谢玉强调,法庭必须要持续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将调解优先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力促争议实质化解,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减少“一案变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