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吴某经营五金店,雇佣周某为其下货。在下货过程中,周某被手推液压车压到了其左脚的大拇指,随即前往永善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周某多次找到吴某协商赔偿事宜,吴某在赔偿3000元后便不愿在作赔偿,周某遂诉至永善法院。
收到该案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永善法院将案件委派给务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意见分歧较大,调解陷入了僵局。委派调解中心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考虑到原告脚受伤、被告不愿到庭调解的实际困难,于5月16日深入务基社区,上门帮助指导社区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法官首先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想法,被告吴某认为周某拍片显示的有陈旧伤且周某诉求的误工费过高,因此不愿意全部赔偿。
找准了本案的矛盾症结后,法官与社区调解员达成统一意见,围绕争议焦点分开做工作。一方面让被告吴某亲自查验医院的片子和相应报告,打消吴某此前认为周某是陈旧伤的疑虑,另一方面向原告周某充分释明误工费诉求过高不予支持的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摆事实、讲证据、说道理、释法理,帮当事人清算打官司的“成本账”,在法官和社区调解人员的齐心协力下,周某和吴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当场给付了协议约定的13800元赔偿款。
“我一直以为打官司是很费时费力费钱的,没想到一分钱没花,在家门口就把纠纷解决了。”调解结束后,原告周某对法院“上门服务”“诉前调解”的做法表示了认可,在场群众也纷纷对此种纠纷解决模式加以“点赞”。